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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起,驾驶无牌车或驾乘时未佩戴安全头盔,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将被罚款


【资料图】

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实施将近一年,截至今年4月12日,全市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1785805辆,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7%以上。

2022年5月1日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颁布以来,我市按照有关规定,深化与邮政、银行、保险等部门的合作,通过“线上办理、邮寄号牌”和“线下办理、现场上牌”两种登记方式,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。截至2022年11月1日集中上牌期结束,全市共为1708331辆电动自行车办理了集中登记上牌。

《条例》实施近一年,全市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由不足20%提升到80%以上;县城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由不足10%提升到35%;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.21%。

下一步,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完善综合治理机制,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,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、维修等环节的管理,对经营性拼装、加装、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违法行为,一律依法从严处罚。

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路面查处力度。2023年5月1日起,对违反《条例》规定,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,驾驶、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,经警示告知、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,将予以罚款。

(记者 代苗苗 通讯员 孔大龙 孙德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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