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
【资料图】
、《上海证
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
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
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作为江
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
)的独立董事,我们对
提交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
核查,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,发表以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
公司本次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
程》等规定提出的,所涉人员的提名、审议、表决聘任程序均符合相
关规定;所聘任人员均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及履职所需
相关知识、经验与能力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洪余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;
同意聘任黄苏锦先生、龙江先生、吴荣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;同意
聘任彭学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;同意聘任李仕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
监;同意聘任何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。
独立董事:柳习科、汪志刚、邓铁清
查看原文公告
标签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