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牢牢坚持“从业务中来,到业务中去”——“数字检察”系列社评之三


(资料图)

原标题:牢牢坚持“从业务中来,到业务中去”——“数字检察”系列社评之三

数字检察“一子落”,检察工作“满盘活”。数字检察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,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,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、检察管理更加科学、检察服务更加精准,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。数字检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检察主责主业——法律监督工作,因此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业务主导,“从业务中来,到业务中去”。

数字检察的关键在于实现检察业务和技术创新的全面深度融合。但在实践中,由于思想、认识的不足,组织、协调的不力,一些地方出现了业务与技术脱节的情况。比如,有的检察人员习惯于传统办案模式,囿于“就案办案”的思维定势,还没有建立数字理念、思维,对于数据不愿用、不会用、不善用;有的业务部门觉得数字检察与己无关,导致数字检察工作单打独斗,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紧密,没有形成工作合力;有的检察机关把数字检察单纯理解为仅赋能检察业务办案,忽略了数字检察也涵盖检察管理、检察服务等检察工作各个方面。真正的数字检察应当是建在我们每一个业务条线、每一位检察官的工作细节上。离开业务需求,技术部门只能“闭门造车”,数据分析只是“无源之水”,数字检察就很容易脱离实际、超越边界;没有检察官的一线办案和业务思索,做出来的数字模型也只是“花架子”“空壳子”,中看不中用,无法助力检察办案质效提升。

坚持业务主导,首先全体检察人员都要做到心中有“数”,有数据意识、数据思维。这种业务主导,一定是基于检察职能的工作,一定是监督办案规律的总结提炼,一定是有检察业务数据参与的数据分析、碰撞。只有这样,数字检察才能有的放矢,始终在科学有序的轨道上平稳运行。要坚持需求导向,立足检察履职,树立业务部门“出题”、数字检察建设部门“答题”的思路,切实发挥数字信息技术对业务的支撑和推动作用,实现数字模型与业务实践彼此成就、相得益彰。值得注意的是,“业务主导”中的“业务”,不仅指检察监督办案,还包括检察管理、检察服务。数字检察是复杂的、综合的系统性工作,是检察一体化最全面、最深刻的体现,需要检察机关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。综合部门、保障部门同样要树立“一盘棋”思想,积极参与数字检察建设,做好服务保障工作,努力推进检察办公智能化、决策科学化、机关事务管理精细化、队伍管理精准化,助力数字检察战略实施。

坚持业务主导,更重要的是切实提高数字能力。检察官要善用数据,敏于从个案办理中发现异常现象、异常数据,梳理出一般特征、数据需求和碰撞方向等规律性认识,在此基础上,从线索发现、证据获取等方面,提出业务需求,经由技术部门生成算法、建立模型,为更好开展监督提供支撑。要聚焦主责主业,紧扣服务大局热点焦点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、社会治理薄弱地带和公共利益弱项短板,以提高法律监督实效为主线,找出阻碍工作推进的“数字瓶颈”“技术壁垒”,着力构建可复制、可推广、多元化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,真正从源头推动法律监督模式从“数量驱动、个案为主、案卷审查”的个案办理式监督,向“质效导向、类案为主、数据赋能”的类案治理式监督的深层次变革。业务部门要善于发现、总结、提炼规律、规则,提出明确、合理的办案需求,及时与技术部门沟通、协调,善于指导技术部门去技术实现,真正提升检察工作质效。

春来潮涌东风劲。数字检察要在数字化浪潮中乘势而上、破浪前行,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、推进,在理论上不断思考、研究。全体检察人员要切实增强数字理念、思维,提升数字能力,将“四大检察”全面融入数字检察工程,以“数字革命”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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